主办单位:中国贸易报社

第A6版:法律服务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A6版            法律服务
 
今日关注

2012年4月26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工商总局:深圳唯冠仍是iPad商标的合法注册人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在国务院新闻办2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对社会普遍关注的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iPad商标纠纷案进行了回应。他表示,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目前深圳唯冠仍然是iPad商标的合法注册人。

    付双建表示,按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根据上述规定,目前深圳唯冠仍然是iPad商标的合法注册人。

    付双建说,目前,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iPad商标转让合同纠纷争议案件正在司法诉讼程序中。由于这个案件的影响大,且法院的终审判决直接影响iPad商标的权利归属,工商部门将慎重稳妥处理此案。一些地方工商局接到深圳唯冠的投诉依法进行了立案,现在仍处在调查取证阶段。在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后,工商部门将依法处理此案。

    (尚武)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主办单位:中国贸易报社 |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元西桥中国贸易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