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大型零售企业违规收费行动过半
专家建议加大自纠力度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邢梦宇
3年前,一份由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中国供应商研究中心、中国农业科学研究院以及社会资源研究所三家机构联合发布的《中国供应商生存现状调查报告》揭露了中国零售行业潜规则,也道出了在掌控销售渠道的零售商面前,中小供应商毫无议价能力,商品被肆意压价的现实,这也成为国家相关部门着手整治行业内部乱象的导火索。
近日,记者获悉,商务部、发改委、税务总局、公安部、工商总局五部委联合召开全国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会议。清理整顿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召集人、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在会上透露:“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已经结束,符合清理整顿范围的大型零售企业进行了自查自纠,取得阶段性进展。”
清理行动全国铺开
2011年12月,上述五部委共同下发《全省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自《方案》下发之日起到2012年6月,在零售行业内部展开自查自纠工作。
被纳入整治范围的是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违规收费的超市、百货店、电器专业店等大型零售企业及其下属门店。清理整顿的零售企业,其最大单店面积超过6000平方米(含)、门店数超过20家(含),且2010年销售额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供应商反映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的其他零售企业,也可纳入清理整顿范围。清理整顿的内容主要包括:规范零售商收取使用促销服务收费行为、禁止各种违规收费行为、零售商向供应商收费要落实明码标价要求等。清理整顿工作主要包括零售商自查自纠、有关部门联合检查、督促整改存在问题、推动建立长效机制等步骤。
《方案》下发之后,全国各省市开始全面清扫活动,新疆、青海等地连续多次延长活动时间。
“实际上,家乐福、沃尔玛压价供货商事件爆出之后,商品在超市售卖要收取进场费已经成为人尽皆知的事情,根本不算潜规则。”物美超市北京门头沟矿务局分店的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此次整顿活动不仅针对“进场费”更扩大至各种名目下的乱收费现象。此前,有媒体借一位超市供应商之口,道出了天津某大型超市收取各种费用的行为,这位化名彭洋的薯片供应商仔细算了一笔在超市的支出,他供货的超市在天津有5家门店,代理的某品牌的薯片和其他食品在这家超市年销售额大概100万元,以此计算,需要交纳进场费5万元(一次性收取),促销员管理费5万元,每年6个节日的节庆费约3万元,如超市新开门店则加收新开门店费1万元,条码费5000元,年终返点最少15万元(其他类商品更高),再加上数额不等的促销费、堆头费、理货员红包等约合5万元,如超市有10家门店,则进场费和促销员管理费分别为10万元或更多。
工作力度有待加大
“从去年年底,超市内部展开了自查行动。采购部门召开了多次会议,但实际上效果如何,乱收回扣的行为是否还存在,我们仍不得而知。”物美超市上述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收取各种费用已经成为零售企业多年的顽疾,指望朝夕间根治在许多人看来并不那么现实。
另一个让人担忧的潜在风险是,为了缓解零售商压低商品进货价导致利润降低的情况,供货商、生产商会想出一些办法降低商品生产成本,最终将压价的后果直接转嫁至消费者的身上,产品质量面临不保。
“商务部等部门都是市场秩序的规范者和维护者,实际上,没有能力对每个超市进行监管。”上述超市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但是,同样的问题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可以有另外一个解决办法:政府可以制定规则,让超市大卖场必须对其出售的商品负责,让那些出售染色馒头、有毒牛奶的超市大卖场破产关门。
更有专家提出,既然当前超市、大卖场乱收费是源于其垄断地位,那么,政府可以扶持传统的零售小店,鼓励百货商店经营易耗日用商品,还可以增加超市大卖场设置密度的审核标准,以增加日用商品终端销售的竞争,在消除市场垄断的同时消除不合理进场费。
距整治行动结束还有3个月的时间,姜增伟在总结上半段工作成果后,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各地要制定联合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的内容、方式、步骤、频次、部门负责人、相关要求等;要认真研究企业自查自纠报告,掌握情况、分析问题;通过座谈、电话等形式广泛听取供应商意见。同时,要严格执法,对于确实存在的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此外,更要形成部门合力。部际协调小组和各地协调小组要加强调查研究,发现共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