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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6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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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银行须保障消费者行使否决权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近日,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表示,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基本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将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商业银行自行制定的价格,必须“明码标价”,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将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银行汇票、本票、支票、贷记转账和委托收款服务等五大类人民币基本结算价格将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中特别强调了银行客户具有选择和否决权,因此是否接受银行提供的服务价格,选择权在消费者手中。商业银行也应根据金融消费者的要求,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保障这一权利的实行。

    (沈玮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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