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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6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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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收费新规征询意见 被指为高收费大开绿灯

来源:中国贸易报  

    ■曾颂

    央行、银监会、发改委近日共同公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版《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图规范银行服务收费。

    2010年8月,同样是这三部委向各银行下发了同名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旧版《办法》),但未向社会公布。对比两稿内容,新版《办法》未提减免收费项目,且为银行留出高额收费的空间:新版《办法》将收费分为政府定价、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银行自由调节的空间很大。

    “报备制”为高收费开绿灯?

    根据新版《办法》,商业银行收费项目分两类:

    一类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由国务院主管部门会同银监会、央行共同制定,主要参考业务成本和消费者、银行的意见。

    另一类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各银行总行制定,需在执行前15天向银监会、央行和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前1个月在营业场所、银行网站进行公示;若要提价,则需提前30天向上级报告,并提前3个月公示。

    对此,长期关注银行收费的律师董正伟表示,这实际是对银行收费实行“报备制”,而非人们期待的“审批制”,监管力度太小,甚至可能为银行收费合法化提供依据,为高收费“开绿灯”。

    在新版《办法》框架下,银行具有极大自主权,可在不征求消费者意见的情况下加收“市场调节价”的费用,其义务唯有“明码标价”———在营业场所、网站提供相关服务价格目录和说明手册,提供24小时查询渠道;使用电子银行等自助渠道提供服务的,应在收费前提示相关服务价格,保证金融消费者的选择权。

    数年前,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就呼吁,银行开征新费用应举行听证会。对于新版《办法》中“报备即可”的条款,他颇为不满:“我们现在制定地方性的法规,可以很放心地举行听证会,但国家部门的法规很少听证。按照国务院听证程序,银行收费这类关乎老百姓重大切身利益的项目,应该经过听证。”

    新版《办法》改口不提“反垄断”

    “这是第二次征求意见了。”广东省银监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10年8月,三部委曾在银行系统内发过同题文件,两次发文内容改动明显。

    根据媒体获得的旧版《办法》,其第一章第一条是:“为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提高服务价格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然而,新版《办法》所列参照法规去掉了《反垄断法》一项,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取而代之,回避了“银行是垄断行业”的争议话题。

    针对新版《办法》,法律界人士虽赞赏其公开透明的程序,对其内容却多有挑剔。朱永平对其作点评,与两年前内部征求意见的版本不同,新版《办法》的法律依据一条里未见“反垄断法”。“这个改动是因为银行自己不好意思,心虚了。”他说,“中国银行业就是高度垄断,起草者也知道。未来消费者要告银行收费,可以以‘反垄断法’作为依据来作公益诉讼。这方面,银行业可不想提醒消费者。”

    朱永平表示,即使新规避谈“垄断”,《反垄断法》对行业仍有制约能力。

    此外,旧版《办法》明确提出取消7项收费,包括账户开立、撤销费,1年内的本行对账单服务、密码重置费等;新版《办法》不再提出减免收费,只强调代收业务,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不向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其原因可能是,去年年中银监会发布公告废除的11类收费项目,已基本涵盖旧版所列的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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