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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0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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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获批惹恼麦当劳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静安

    麦当劳与万德福长达10年的商标纠纷,因万德福的“W”商标在服装设计、包装设计等领域的注册获得通过再度升级,麦当劳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告上了法庭,要求商评委重新对这一商标进行裁定。

    引发诉讼的商标由汉字“万德福”与图形“W”以及英文字母“wonderful”三部分组成,属北京万代福饮品有限公司。2001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收到了上述商标的申请,计划用于餐馆、咖啡馆、服装设计等领域。2003年,麦当劳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书,称W商标与麦当劳的“金色拱门图形”系列商标构成近似商标,极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要求商标局撤销W商标,但被驳回。

    后来,麦当劳向商评委提出复议后,商评委于2010年裁定撤销了W商标在“餐馆、咖啡馆、鸡尾酒会服务、饭店、酒吧、茶馆服务”上的注册,但维持了其在服装设计、包装设计等其他项目上的注册。对此麦当劳仍不满,遂将商评委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2010年的这份裁定、判令重新作出裁定。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麦当劳提出,麦当劳在2001年(被异议商标提出申请时)已是全国快餐业龙头,万德福含有一个大“W”的商标系故意模仿。而商评委坚持此前裁定意见,即认为虽然被异议的商标中“W”处于显著位置,但与麦当劳的“M”仅仅是方向相反,同时麦当劳从事餐馆服务业,而根据2010年的裁定,被异议商标以后不能用于餐馆服务业,二者不属于类似服务,不存在误导公众、损害麦当劳利益的情况。

    “麦当劳的‘M’商标来自于其创始人的姓名‘McDonald’的开头字母‘M’,‘M’商标只是对其进行了艺术处理。‘M’不仅是26个英文字母之一,也是一个拼音字母,并非麦当劳所独创,任何人均有权利将其使用在商品和服务上。例如:摩托罗拉公司的‘M’商标、美国马斯公司的‘M&M's’商标、马可波罗酒店的‘M’商标等均被核准注册为商标。”“W”商标持有人韩颐和认为,“W”是客观存在的,是中国人长期使用的汉语拼音,却被麦当劳武断地认定为由“M”旋转而来,并主张不予在中国注册使用,有违公平的法律精神和诚信的商业道德。

    韩颐和指出,“W”与“M”商标不仅整体外观并不相同,而且彼此表达的观念和含义更是毫不相关。

    不过,韩颐和透露,被异议商标“万德福Wonderful及图形”自注册后就从来没有使用过,而就在麦当劳向商评委提出复议的同时,他的公司又成功注册一个“万代福Wonderful及图形”商标,目前已投入使用。

    事实上,这已不是麦当劳第一次将商评委告上法庭。2009年,麦当劳同样因认为四川金龙酒厂抄袭自家的“M”商标,向商评委提出异议被驳回后,将商评委告上法庭。此后,北京市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麦当劳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商评委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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