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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8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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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启动

网络版权侵权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 张莉

    近日,《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正式启动。据了解,《著作权法》于1990年9月7日颁布并自199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分别于2001年10月和2010年2月进行过两次修订。

    修法借鉴国外相关经验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表示,由于我国《著作权法》制定时尚处于计划经济时代,这部法律不可避免地带有计划经济的烙印。随着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使用,著作权法律制度遇到了严峻挑战,发达国家利用著作权制度不断向我国施压,著作权保护问题成为国际交流和国际贸易的一个热点。所以,进一步加快推进《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柳斌杰指出,近年来,在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多边谈判以及中美、中欧等双边谈判中,著作权问题始终是热点和焦点问题。为应对新技术条件下著作权的保护问题,世界各国和地区纷纷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法律和制度,不断形成新的、有重要影响的著作权判例。因此,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中,必须加强对国际社会著作权法制的跟踪与研究,要认真查找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与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之间的差距,使我国《著作权法》符合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

    正本清源明确责罚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讲师刘晓春向记者表示,对于《著作权法》的修订,有相当一部分声音集中在批评现行《著作权法》已经不能满足数字和网络时代的需求。这从目前互联网版权纠纷依然甚嚣尘上,没有办法达成普遍共识和稳定规则的现实有很大的关系。

    如果从法律文本的修改来看,解决网络版权问题,首当其冲应考虑“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一个特定权利支项的相关规定,这涉及到作为《著作权法》下位法规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及正在起草中的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所以对其的调整或修改不一定直接反映到《著作权法》的条文修改中来。不过,网络版权侵权问题实际上不是孤立的,而是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到《著作权法》整体的系统性问题。

    首先涉及到的是著作权侵权的归责原则问题,因为网络侵权实际上是这个一般性问题的具体化,其特殊之处在于引入了作为责任限制或者免除规定的“避风港”原则。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问题,也就是说要符合哪些法定要件才能构成著作权侵权,在目前的著作权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而是需要结合《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间接去推论。

    目前,关于著作权侵权适用无过错原则还是过错原则,或者在哪些情况下适用无过错原则、哪些情况下适用过错原则,都仅仅是理论上的探讨,没有立法上的明文依据。这就没有为著作权侵权的认定打好扎实的基础,进而影响网络版权这个涉及到所谓“间接侵权”类型的领域,就使得问题更加“剪不断理还乱”。

    所以,可以认为现在网络版权纠纷频繁的原因还是在于《著作权法》没有提供清晰的侵权认定的前提,只有在正本清源的基础上,才能通过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提供更多细节的、清晰的标准,比如界定清楚“避风港”这一免责条件的适用情形,让权利人和网络商之间目前普遍存在的灰色地带尽量变得泾渭分明,通过明晰产权边界来降低交易成本,这无疑是法律对于经济和产业发展最重要的贡献。

    专家提出建议

    对于《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订,集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亚洲有几点建议:

    首先,在利益平衡的原则下突出对于著作权人权利的保护。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运用和发展使得作品的传播更为便利,这一方面促进了知识和信息的流通,另一方面则使得著作权人的权利保护更为困难。信息网络传播无国界,如果著作权法不能够更加强调对于著作权人的保护,那么流通在网络上的知识和信息就会越来越失去价值。

    其次,最近几年各类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的保护是社会的热点问题,因而本次《著作权法》修订中应当对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给予更多的关注,例如前段时间媒体关注的“百度文库”事件,其中就反映出信息网络服务提供商在著作权保护中究竟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角色摇摆不定,本次修改有必要予以明确。

    最后,对于著作权中有些法律术语的内涵和外延应予清晰地界定,例如什么是“发行”、“复制”等。

    刘晓春认为,《著作权法》还应当对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给出更加富有弹性、同时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这同样也是网络版权纠纷的关键所在。通过给出更加具有可预期性的损害赔偿计算方法,也可以促进交易而不是增加纠纷,减少交易各方通过诉讼来“搏一把”的赌博心理。而在网络时代,同样可以显著减少交易成本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也应当通过自身的完善和市场化发挥更加充分的作用。

    总体来说,《著作权法》的修订在坚持其保护权利人利益的宗旨的同时,还应当清楚自己在网络时代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作品传播的使命,并围绕着这一使命来进行制度的反思和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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