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大海“变身”注册资本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近日,辽宁省工商局、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出台了《辽宁省海域使用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办法》发布之日起,凡在辽宁省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的投资人,均可在公司设立或者增资扩股时作价出资。
《办法》规定,用作出资的海域使用权应当权属清晰、无争议,依法可以转让。
允许以海域使用权作价出资,让大海“变身”注册资本,是辽宁省工商部门探索多元投融资的又一尝试,该措施为辽宁经济发展开辟了全新的融资渠道。 (吴井东刘海宏)
2011年7月26日 星期二 返回版面目录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 近日,辽宁省工商局、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出台了《辽宁省海域使用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办法》发布之日起,凡在辽宁省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的投资人,均可在公司设立或者增资扩股时作价出资。
《办法》规定,用作出资的海域使用权应当权属清晰、无争议,依法可以转让。
允许以海域使用权作价出资,让大海“变身”注册资本,是辽宁省工商部门探索多元投融资的又一尝试,该措施为辽宁经济发展开辟了全新的融资渠道。 (吴井东刘海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