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后语:
来源: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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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语有云:“得人心者得天下”,而现在是“得人心者得市场”。无论是哪个国家的企业,无论企业规模有多大,实力有多雄厚,品牌形象一旦受损,都将无法在市场上长久地发展下去。尤其是那些国际大牌,本来就有很高的品牌知名度,一旦品牌美誉度受损,在今时今日的传媒条件下,连锁“负面反应”必然使其“悔不当初”。
所以,跨国公司要尽快放下身段,祛除“惟我独尊”的高贵感和“独领风骚”的特权感,参与平等竞争,善待每一个消费者。跨国企业适用于他们本国的“国际惯例”,也一定要在中国执行,不能区别对待。在面对像中国这样的新兴市场时,跨国公司只有严格要求自己,按照更高的行业标准去生产,不要因为某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或制度不健全而抱有侥幸心理。只有这样,才能在行业里甚至更广的范围内起到榜样作用。此外,国际品牌在开拓中国市场的过程中,不要挑战法律的权威,更不能辜负消费者的信任,只有以身作则、从严管理才能开拓更广的市场。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市场的监管体制也要随之完善。在填补漏洞的同时,也要与国际接轨。加大处罚力度,为消费者打好坚实的保护基础。而对企业,一方面,营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吸引投资;另一方面,完善法律体系,违者必究。只有内外因素共同作用,中国消费者的权益才能够得到保护,跨国公司也将更好地服务于中国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