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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5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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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阳光操作 提高行政效能

——陕西省洛南县国土资源局实施土地开发整理纪实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记者谭建明李彦东

    近来,陕西省洛南县国土资源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把土地开发整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质量地完成了国家和省、市、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110个,争取上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项资金4639.06万元,累计投入土地开发整理资金7143万元,整理土地规模面积8.66万亩,新增耕地1.67万亩,连续5年实现县域耕地占补平衡目标,同时修复水毁耕地8100亩,为保障和促进县域经济社会突破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洛南县国土资源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洛南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洛南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将项目的选址权、施工监管权、工程验收权等放在国土资源部门,而将预算核查权、资金使用监管权等放在财政部门,理清部门职责与权限划分,提高了行政效能,凝聚土地整改合力。

    抓项目实施,推行法人负责制。对每一个国、省、市、县级项目都组建项目部,由县国土资源局及项目区所在乡(镇)、村和聘请的部分工程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组成,做到人员固定、机构独立。

    抓阳光操作,严格招投标制。对投资30万元以上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全部实行公开招投标。具体操作中按照工程量据实招投标,一方面既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金投入,又兼顾国家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避免因投标企业之间恶意竞标而造成施工质量下降、工期拖延等现象发生。

    抓项目监管,保工程质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告制、竣工验收制、资金审计制和廉政责任制等8项制度。

    抓资金管理,财力优化利用。在项目资金管理上,实行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专人管理。在资金使用上,严格控制非项目资金开支。在资金拨付上,实行施工单位报告,技术员、监理员和项目负责人共同审核,县土地整理中心和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人共同审批的资金拨付制度。该县国土资源局每季度组织人员对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接受县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的监督,确保项目资金高效安全运行。

    同时,加大工程管护力度。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层层夯实管护责任。项目竣工后,及时将项目成果设施移交所在村组统一管理、使用和维护,实现受益主体和责任主体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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