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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31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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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矿原矿资源税标准
4月1日上调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决定自4月1日起,统一调整稀土矿原矿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后的税额标准为:轻稀土,包括氟碳铈矿、独居石矿,60元/吨;中重稀土,包括磷钇矿、离子型稀土矿,30元/吨。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所附《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显示,稀土金属矿属于列举的“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税目,应按“0.50元/吨至3.00元/吨或立方米”缴纳资源税。

    财政部去年12月14日宣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提高个别稀土产品出口关税。两会期间,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提交了一份关于提高稀土资源税税率的提案,建议有关部门通过提高稀土资源税税率,以经济手段调控稀土价格,维护国家利益,促进稀土产业可持续发展。

    (黎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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