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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0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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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在云南边境可直接用人民币投资

来源:中国贸易报  

    本报讯为支持云南建设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出台意见,在支持云南优势企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扩大企业登记授权、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发展等方面给予云南多项突破性优惠政策。

    意见特别提出,在云南先期开展的东盟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经审批部门批准,外汇部门核准,支持外国投资者在云南边境州、市以人民币出资投资,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有分析人士认为,允许外国投资者在云南边境州、市直接以人民币出资投资,放宽了对外国投资者货币出资方式的要求,同时解决了东盟各国货币大多不是可自由兑换货币的难题,对云南边境州、市吸引外商投资,畅通投资渠道,将起到重大推动作用   (胡洪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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