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贸易脱钩下中国亟需展开五大行动
导读
民盟中央经济专委会副主任 彭建虎
中美经贸关系正经历一场前所未有的结构性转变,其影响深远,促使中国经济发展路径面临深刻的战略考量。这场变局的核心,在于美国对华发动的“结构性脱钩战”,以及中国内部经济运行所面临的深层挑战。面对内外双重压力,中国经济发展不能墨守成规,而必须以全新的战略视野和具体的行动方向,实现突围与转型。
众所周知,美国自2024年起,在“去风险”的旗帜下,已全面启动对华贸易脱钩行动,其本质是对中国进行一场全方位的“结构性遏制”。这并非传统的贸易摩擦,其战略意图在于制造“全球生产体系与中国分裂”,旨在重塑国际经济秩序。这场“脱钩战”的手段呈现多元化,不仅限于传统关税壁垒,更延伸至对中国高科技领域的出口与投资限制,尤其在半导体、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关键技术领域施加严厉制约。
同时,美国积极推动全球供应链重塑,试图构建一个以美日韩及东南亚国家为核心的“小圈子”,将中国排除在外。此外,其还致力于建立一套针对中国的制度体系,包括关税壁垒、数字壁垒以及绿色壁垒,并强化对在美经营的中国企业进行监管和政治化打压。这些举措无不显示,美国正试图从根本上瓦解中国在全球产业链中的地位,这是一场意在改变全球经济结构和规则的结构型战争。
在外部封锁日益加剧的同时,中国经济内部也面临着多重深层困境,形成一场“外压+内疲”的“系统性周期碰撞”。
首先,房地产领域的系统性风险尚未得到根本性化解,诸多房地产企业信用持续塌陷,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根深蒂固,居民资产因房价波动而面临缩水风险,这些因素相互交织,对金融稳定和社会预期造成冲击。
其次,地方债务高企的问题日益突出,大量地方平台债务和隐性负债如同堰塞湖般累积,严重挤压了地方政府的财政空间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再者,内需不足成为制约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居民对未来收入信心不足,消费复苏步伐缓慢,而不断攀升的年轻人失业率更是加剧了社会对经济前景的担忧。民营企业普遍处于观望状态,投资意愿疲软,这与制度预期不稳定、产权保护力度有待加强等因素密切相关,民营经济的活力因此受挫。
最后,在科技发展方面,中国仍面临核心技术和核心设备的“卡脖子”困境,对外部,特别是美欧联盟的依赖,使其在关键领域受制于人,这与外部的科技封锁形成了恶性循环。
面对如此严峻复杂的内外形势,中国经济发展绝不能简单地走回依靠“刺激出口”或“保地产”来恢复增长的老路。相反,必须主动适应全球再分工,打造“制度型开放”;强化内部制度能力,激活民间与科技资本;以及建设自主内循环体系,重塑产业链韧性。基于这些深远的战略洞察,以下五大行动方向成为中国化危为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路径。
结构重塑:
构建“双循环+制度出口”并重的全球发展战略
结构重塑是应对全球变局的根本性调整。其核心在于构建一个以内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动“制度出口”。“双循环”并非简单的“闭关锁国”,而是强调在加强国内大循环的同时,实现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国内大循环的畅通,意味着要不断提升国民经济体系的完整性和韧性,确保关键领域供应链自主可控,通过技术自立自强和绿色制造转型升级,减少对外部的过度依赖,从而更好地抵御外部冲击。
同时,“制度出口”是当前全球格局下中国争取国际话语权的重要方式。通过推动“RCEP+非洲+中东”等新兴贸易圈的发展,中国可以输出具有“制度兼容性”的规则、标准和发展模式。这不仅能够带动中国产业链和供应链的全球布局,更重要的是,通过提供可供借鉴的制度经验和治理方案,中国有望在一定程度上塑造国际经济治理的新秩序,从全球经济规则的“接受者”逐步转变为“制定者”和“贡献者”。
政策预期:
启动新一轮“制度型改革”方案
稳定和引导积极的政策预期,是激发市场活力、提振社会信心的关键。中国亟需启动新一轮全面而深入的“制度型改革”方案,以提升政策的透明度、稳定性和可预测性。此次改革应重点围绕税收、产权和市场准入规则展开。
在税收方面,需要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确保税收政策的稳定性和公平性,减少企业的税负不确定性,尤其是对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更为精准的税收优惠,鼓励长期投资而非短期投机。在产权保护方面,必须明确无误地强化对各类所有制经济产权的法律保护,包括国有、集体、民营和外资企业的产权。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司法保障机制,确保所有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别是要消除民营企业对产权安全性的疑虑,让企业家能够安心投资、放手创新。在市场准入规则上,要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打破各种形式的“玻璃门”“旋转门”,确保所有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民营激励:
制定《民企制度保障法》和《科技创新激励法》
为了根本性地恢复民间资本的投资信心和科技创新活力,将政策层面的支持转化为法律层面的保障至关重要。制定《民企制度保障法》是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石。这部法律应明确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严禁行政部门对民营企业的非法干预,确保民营企业在融资、用地、人才等方面享有与国有企业同等的待遇,并对各类“所有制歧视”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它应着力解决民营企业普遍关心的产权保护、公平竞争和政策稳定性等深层次问题,从根本上提振企业家精神,让民营企业吃下“定心丸”。
同时,制定《科技创新激励法》将为中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法律保障。该法应着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权行为,为创新活动提供安全环境。此外,还应通过法律形式明确对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人才激励、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以及政府引导基金支持等措施,确保科技创新者能够获得与其贡献相匹配的收益,从而激发起全社会对科技创新的热情和投入。
投资机制:
推动“国家资本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战略新兴产业基金体系
在关键战略新兴产业领域,传统的市场自发投资可能面临风险高、周期长、回报不确定等问题,需要创新投资机制以集聚资源。因此,推动构建“国家资本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战略新兴产业基金体系,是加速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路径。国家资本应发挥其战略引导作用,通过设立各类政府引导基金,主要投向那些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关系国家安全和产业命脉的硬科技领域,如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高端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以及低空经济等。国家资本的介入不仅能够分担早期研发的高风险,更能为这些产业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避免因短期市场波动而中断发展。
同时,通过明确的规则和透明的运作机制,吸引和撬动社会资本的广泛参与,将市场化的效率和国家战略的定力有机结合。这种模式既能避免“大水漫灌”式的低效投资,又能通过专业化的基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培育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新兴产业集群。
数字中国:
以AI、大数据、云计算为基础,打造高效政务和产业升级平台
数字经济是未来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也是中国实现弯道超车、提升综合国力的关键。全面建设“数字中国”,意味着要以人工智能(AI)、大数据、云计算等前沿数字技术为基础,全面打造高效透明的政务服务平台和智能化产业升级平台。
在政务方面,通过大数据分析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实现“一网通办”,提升政府治理的智能化、精准化水平,进而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效率,减少寻租空间,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在产业升级方面,数字技术将成为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利器。通过推动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智慧农业等发展,将大数据、AI技术融入产品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营销服务等全生命周期,实现从传统制造向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的转变。这不仅能够提升中国在全球产业链中的附加值和竞争力,更能在数字基础设施和数据安全领域构建自主可控的体系,确保中国在数字时代的战略主动权。
总而言之,中美之间日益升级的全面贸易战,已不再是短期性的经贸博弈,而是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的制度与发展模式的深层对抗。对于中国经济而言,其关键不仅在于被动应对“脱钩冲击”,更在于抓住这一历史性机遇,通过在制度创新、产业重构和全球秩序重塑中确立新的竞争优势。中国绝不能仅仅是“被迫应战”,而应以更为积极主动的姿态,设计并实施未来发展的“制度型胜负手”,从而在变局中开辟新局,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