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监察法背景下职务犯罪案件辩护实务研讨会在沈阳举办
导读
2024年12月25日,新监察法将于2025年6月1日正式施行,这部法律的修订对职务犯罪案件辩护实务提出全新挑战与机遇。
2024年12月25日,新监察法将于2025年6月1日正式施行,这部法律的修订对职务犯罪案件辩护实务提出全新挑战与机遇。2025年5月27日下午,大成沈阳办公室刑事部门与北京总所刑事部门联合举办了本次研讨会,旨在通过法条解读、经验分享与案例剖析,助力刑辩律师掌握新监察法核心要点,提升专业能力。
大成沈阳办公室刑事组负责人张春微主持本次研讨会。张春微首先介绍了举办本次研讨会的背景,她讲到,新监察法即将于2025年6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修订的监察法,亮点颇多,同时与实务方面紧密相连,因此举办本次活动意义重大,希望能够通过各位嘉宾的真知灼见,破解实务中的困惑,探索出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有效辩护路径。
大成沈阳办公室党委书记、主任刘璇为会议致辞。刘主任首先对远道而来的各位同仁表示热烈欢迎,为各位嘉宾能够在百忙之中前来为沈阳的刑辩律师传经送宝表示由衷感谢。刘主任表示自己也有关注到这一次新监察法的修订内容,并向与会人员分享自己对新修订监察法亮点的独到见解,最后,刘主任预祝研讨会圆满成功举办。
大成沈阳办公室魏冬律师作为第一个主题分享嘉宾,他以“三个转变”为切入点,为大家分享了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思路。分享伊始,这位曾经为全国优秀公诉人的魏冬从其任检察官的经历出发,谈到监察体制改革对于司法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产生的影响,同时他又以律师视角,向与会人员解析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困境的解决思路,即从结果目的性向服务目的性转变、从对抗式辩护向协商式辩护转变、从高发型犯罪辩护向低发型犯罪辩护转变。最后,魏冬表示,作为刑辩律师,一定要在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采用灵活多样的辩护方法,为委托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大成刑委会顾问、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昔龙律师在研讨会上作了题为《职务犯罪案件中“自动投案”认定实务问题》分享。许昔龙从其亲身经办的三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当事人均被认定为“自动投案”的有效辩护经验出发,以独到的视角详细阐述了职务犯罪案件中“自动投案”在司法实务认定中遇到的疑点、难点、辩点问题。许昔龙提到,只有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才可以被认定为可从轻、减轻处罚的自首情节。对于完全认罪认罚的职务犯罪案件来说,案卷材料里一般会体现出如实供述的特征,但对于是否属于“自动投案”这一情节往往有较大争议,特别是办案机关在作出立案决定后,再电话通知当事人到案,或经电话联系相约在某地见面后现场被带走调查的情形,如果认定为自首还要过“实质审查”关。许昔龙还强调,当事人对行为定性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对于认罪认罚的案件,律师在庭审中还要依据事实、法律去力争辩护机会。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清华大学博士丁慧敏律师从新《监察法》施行后,职务犯罪调查是否有重大变化的角度,向与会人员分享自己的看法。丁慧敏讲到,《监察法》修正后,监委的原有办案模式不会发生根本性变化,新增的“强制到案”与“管护”,实质上是对以往“走读式谈话”的规范化表达,主要针对领导干部的家属、下属或特定行贿人。“责令候查”也旨在规范对上述涉案人员的管控,弥补此前仅靠口头约束的不足。针对厅局级以上干部,新法允许“重启留置”,且由国家监委批准,适用范围窄,或许能遏制当前各地违规指居的泛滥。律师在强制措施期间虽然仍没有明确辩护地位,但还是可以协助撰写申请责令候查文书、控告违规指居相关文书等。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海明律师在研讨会上讲到,职务犯罪在刑事犯罪领域始终有其特殊性,辩护人时有无力感,想要取得好的辩护效果需要付出更多的智力和努力,他从对法律规定的精准分析、谈判筹码的构建、证据的攻防准备、司法机关心理动态的把控等方面,结合自己的案例,向大家展示了自己代理职务犯罪案件的“破局之路”。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薇律师在本次研讨会作了《新监察法背景下刑辩律师辩护策略与实践》主题分享。张薇讲到,新《监察法》生效后,虽未明确赋予律师直接介入监察调查阶段的权利,但新法增加了强制到案、责令候查、管护作为新的调查措施,实务中可以指导委托人撰写申请材料变更调查措施。另外,张薇还提到对于民营企业家因行贿被留置的,还可以结合新法第四十三条关于“保护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的规定对留置的必要性加以论证。
主题分享结束后,由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赵丙贵老师进行了点评。赵老师认为在新监察法背景下,律师的参与度仍不理想,刑辩律师需结合新《监察法》的变化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刑辩律师可以结合司法大环境背景对案件定性与走向进行预判,以制定合理有效的辩护策略,灵活运用实体辩护、程序辩护等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此外,在实务中的困惑往往需要回到法理根基中寻找答案,这正是“理论指导实践”的生动体现。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总所刑事专业组负责人于兴泉总结认为,监察法修改,旨在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修改主要内容集中在新增强制到案、优化留置期限等多个方面,并将“遵守法定程序、公正履行职责”写入监察工作原则,但从监察法实施以来,具体实践工作中,对律师辩护空间造成了一定的压缩,如调查阶段被调查人不能获取法律帮助,监察调查期间的同步录音录像极少提交法庭,有的办案机关在留置结束、移送检察院起诉时指定辩护律师等,对此,律师要依法积极争取合法权益。于律师并列举了监察机关查扣处置财产的一些现象,希望大家重视研究。
在交流互动环节,大成刑委会理事、高级合伙人赵庆杨、青年律师孙毅、杨婷婷均作了精彩发言。三位律师结合自身的办案经历发表专业见解,同时也向与会嘉宾提出问题,与会嘉宾一一解答,现场讨论氛围十分热烈。
最后,大成沈阳办公室管委会主任郭挺睿对本次研讨会作了总结发言。郭主任谈到,关于对新监察法的专业讨论不是终点,希望未来专业组多承办专业研讨活动,邀请有经验的刑辩律师为大家传授经验,加强交流与合作。郭主任认为,本次研讨会非常成功,面对新变化、新挑战,我们不应困惑、观望,应当主动钻研,协同创新。最后,郭主任对到场参会的各位嘉宾、参会人员表示由衷的感谢。
本次研讨会,理论界与实务界权威代表齐聚一堂,共同为我们献上一场高水准业务讨论,更是两地协作交流的有益尝试,对刑辩律师业务能力的提升具有积极意义。